注册会计师专长科目,是指报考人员所擅长的科目。根据规定,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和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中的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以上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报地方考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免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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