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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cpa报名条件

2022-11-04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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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cpa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的人员,需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报名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的人员,需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其中,专业阶段的报考科目包括《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会计》、《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以及《税法》,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科目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具体分为试卷一、试卷二。

税务师考试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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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型号:联想X220

  系统版本:Windows7

  浏览器:谷歌Chrome

  该方法适用其它机型和系统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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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我公司因公司制改制而更名,更名后除名称变更外,出资人等都未变更,房产证、土地正更名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附件1:印花税税目税率表……11产权转移数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领受人按件贴花五元。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三、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税政〔2019〕7号)规定,第一条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的描述,如您公司仅更名,从而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名称变更,发放的新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需要按照权利许可证照税目缴纳印花税。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界定。具体涉税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2021年12月12日
我公司因公司制改制而更名,更名后除名称变更外,出资人等都未变更,房产证、土地正更名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附件1:印花税税目税率表……11产权转移数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领受人按件贴花五元。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三、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税政〔2019〕7号)规定,第一条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及您的描述,如您公司仅更名,从而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名称变更,发放的新房产证、土地使用证需要按照权利许可证照税目缴纳印花税。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界定。具体涉税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2021年12月12日
纳税人2019年度四项销售额占比符合加计扣除要求,但该纳税人2019年9月份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2020年度是否应该继续享受该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第九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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