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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师考试要求

2022-05-27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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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税务师考试要求如下:

  1、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2、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3、考生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上述第一和第二点,考生满足其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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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2019年度四项销售额占比符合加计扣除要求,但该纳税人2019年9月份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2020年度是否应该继续享受该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第九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06日
纳税人2019年度四项销售额占比符合加计扣除要求,但该纳税人2019年9月份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2020年度是否应该继续享受该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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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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