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捐赠支出会计处理如下:
1、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物品时: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疫情期间企业捐钱时: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