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某上市公司董事。2018年1月22日,张某以21元/股的价格,买入本公司股票4万股,2018年6月25日,又以22元/股的价格将4万股全部卖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通过上述交易所得收益中,应当归入公司的金额是( )。
A: 2万元
B: 4万元
C: 0万元
D: 6万元
本题考核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题中,张某所得收益=(22-21)×4=4(万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