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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可以约定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该金钱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该金钱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该金钱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该种性质的金钱在法律上称为( )。

A: 保证金

B: 预付款

C: 违约金

D: 定金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考核定金的概念。题目所述情况属于合同担保中的定金担保。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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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可以约定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该金钱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该金钱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该金钱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该种性质的金钱在法律上称为(  )。 2、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可以约定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该金钱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该金钱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该金钱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该种性质的金钱在法律上称为( )。  3、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可以约定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该金钱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该金钱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该金钱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该种性质的金钱在法律上称为( )。  4、张某为向甲服装厂预订100件服装用于表演,合同总价款10万元。为了确保张某履行付款义务,双方约定由张某预先向甲服装厂支付1万元;张某按约定付款后,该1万元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张某不按约定支付款项时,不能要求收回1万元;甲服装厂不按照约定期限完成服装的生产义务,应当双倍返还该笔款项。这1万元在法律上称为(  )。 5、甲企业为乙公司制造价值300万元的专用机器设备,为了确保乙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双方约定由乙公司预先向甲企业支付60万元;乙公司按约定付款后,该60万元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乙公司不按约定支付款项时,不能要求收回60万元;甲企业不按照约定期限完成设备的生产义务,应当双倍返还该笔款项。这60万元在法律上称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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