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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未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B: 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司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C: 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D: 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答案解析

[解析]根据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本题中,李某与王某签订的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因此不得无正当理由撤销。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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