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 )。
A: 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
B: 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新合伙人
C: 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退伙人
D: 合伙企业聘用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
【解析】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选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