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对钱某有200万元的到期债权,钱某对孙某享有300万元的到期债权怠于行使,危及赵某债权的实现,赵某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代位权,赵某在起草起诉书时,拟定下列四种方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300万元
B: 以钱某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200万元
C: 以钱某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300万元
D: 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200万元
本题考查代位权的行使。
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因此,赵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200万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