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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人除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应当自除名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B: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提出异议的,除名决议不生效

C: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D: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事由的自动除名,无需经合伙人决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D错误),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选项C正确)。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选项B错误);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选项A错误),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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