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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王某、陈某和赵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三人均已办理股东资格登记,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未作特别规定。王某所持股权的实际出资人为钱某,陈某和赵某对此均不知情。王某将所持股权以合理价格全部转让给陈某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钱某和赵某知悉后对此提出异议。下列关于该股权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赵某有权就该股权转让行使优先购买权

B: 王某将股权转让给陈某须经赵某同意

C: 钱某可以要求王某返还股

D: 陈某已合法取得该股权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关系。

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本题中,王某转让股权给陈某,属于对内转让,赵某没有优先购买权。

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内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选项CD,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该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本题中,陈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该股权的所有权。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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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均不愿意购买,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2、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都不愿购买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3、【2017】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构不愿购要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4、【2017】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转让没有特别规定。李某拟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赵某。张某和王某构不愿购要则李某可以将股权转让给赵某。(     ) 5、张、王、李、赵、刘作为出资人共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张某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为尹某。若尹某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的,应该经(   )。 6、赵某、钱某、孙某、谢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股东谢某以房屋出资,房屋经评估价值为1000万元,已经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协议未对出资事项做特别约定。公司设立后,丙加入甲公司。之后谢某出资的房屋因市场原因贬值,经评估价值为800万元,丙要求谢某承担补足出资责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7、张、王、李、赵、刘作为出资人共同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张某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为尹某。若尹某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的,应该经(   )。 8、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9、【2017】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10、【2017】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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