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因张某的儿子高考还要住几个月,遂在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2022年高考结束后租赁合同开始,租期5年。则下列关于该租赁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B: 附失效期限的合同
C: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D: 附失效条件的合同
本题考查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所附的条件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条件不一定成就);所附期限必然会到来。“2022年高考结束”是必然到来的,且2022年高考结束后租赁合同开始生效,因此这是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