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应收账款债权,因甲对丙有债务,甲于是将其对乙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出质给丙,与丙订立质押合同并办理了质押登记。后甲又将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不知情的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该质权在登记前生效,登记后可以对抗第三人
B: 甲、丙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以办理出质登记为生效要件
C: 若丙不同意甲转让债权,则丙可以主张甲债权转让行为无效
D: 若丙同意甲转让,丙可以主张以该债权转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解析】本题考查权利质权。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选项A错误。登记为权利质权设立的生效要件,但是未办理出质登记,只是不能发生权利质权设立的物权效力,不影响质押合同的生效,选项B正确。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选项C正确。转让所得价款为权利质权的代位物,基于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权利,质权人丙有权就转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甲对丙的债务尚未到期的,可对转让所得价款予以担保提存,选项D正确。
答案选 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