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在设立过程中甲、乙、丙分别以公司的名义,向B公司购买了若干辆公司用车未付款,签订了一整层写字楼的租赁合同,购买了若干台电脑。后因各种原因(非发起人过错),导致公司未能成立,以下关于公司设立失败债务及费用承担正确的有( )。
A: 对于设立过程产生的债务由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B: B公司只能向有过错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发起人要求清偿债务
C: 如果甲对外承担了责任后,可请求乙、丙分担
D: 如果因为甲的过错导致公司不能成立,乙、丙有权向法院申请要求甲承担责任
【解析】公司因故未成立,关于公司设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对外由甲、乙、丙三位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内的话,有约定责任比例的,按照约定的责任比例;没有约定责任比例的,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责任;出资比例不明或难以查清的,则由甲、乙、丙三人平均承担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
答案选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