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有( )。
A: 买受人下落不同,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的
B: 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瑕疵而拒收货物的
C: 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买受人违反约定未前往提货的
D: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买卖双方未就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做特别约定的
本题考查“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的相关知识点。
(1)选项A正确:
根据规定,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选项B错误: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票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并非“买受人”承担风险;
(3)选项C正确: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4)选项D正确: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选项D正确。
答案选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