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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数量不限。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在这一过程中(  )。

A: 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B: 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 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为双方均未履行生效的合同

D: 双方当事人均未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的回函,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新要约的概念。

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大学的回函对甲厂的要约做出实质性变更,即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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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2012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3、2012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4、2012 年 10 月 8 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 X 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10 月 10 日乙厂复 函表示愿以 5 万元购买一台,甲厂 10 月 12 日复函称每台价格 6 万元,10 月 30 日前回复有效。 乙厂于 10 月 19 日复函称愿以 5.5 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 10 月 26 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 6 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 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5、2021年1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1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6、【2014】2012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7、【2014】2012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8、【2014】2012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9、2012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10、2012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