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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判断题】

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执行期满5年后单位可以考虑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因此,本题表述错误。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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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发生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执行期满5年后单位可以考虑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 2、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 3、风华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成立,主营陶瓷购销业务,赵某为股东并任总经理,徐某任会计,李某任出纳。赵某为了少缴税款,与徐某面议,徐某提出采取隐瞒收入的方法逃税,赵某同意。2014年4月,国税局稽查局在对风华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遂展开稽查。稽查的结果:2012年纳税年度,风华公司通过隐瞒主营业务收入,少缴增值税4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10%;2013年纳税年度以同样方式减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30万元,占当年各种税款的20%;2014年纳税年度又以同样的方法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94万元,占各税种应纳税额的22%。经查:风华公司自2009年4月至2014年4月,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也未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经国家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追缴通知,风华公司补交税款94万元,按规定缴纳滞纳金接受处罚,缴纳罚款188万元。根据《刑法》规定,对风华公司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正确处理有()A按逃税94万元追究刑事责任B不予追究刑事责任C按偷税94万元追究刑事责任D移交公安机关按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E移交公安机关按偷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4、在服务期内,如果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 5、风华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成立,主营陶瓷购销业务,赵某为股东并任总经理,徐某任会计,李某任出纳。赵某为了少缴税款,与徐某面议,徐某提出采取隐瞒收入的方法逃税,赵某同意。2014年4月,国税局稽查局在对风华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遂展开稽查。稽查的结果:2012年纳税年度,风华公司通过隐瞒主营业务收入,少缴增值税4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10%;2013年纳税年度以同样方式减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30万元,占当年各种税款的20%;2014年纳税年度又以同样的方法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94万元,占各税种应纳税额的22%。经查:风华公司自2009年4月至2014年4月,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也未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经国家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追缴通知,风华公司补交税款94万元,按规定缴纳滞纳金接受处罚,缴纳罚款188万元。如果风华公司收到国税局稽查局依法下达的追缴通知后,不补交税款、不缴纳滞纳金并不接受罚款处罚,则对其正确的处理有()A由稽查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税款、滞纳金,不移交公安机关B按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C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D按偷税罪追究刑事责任E由稽查局对风华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不移交公安机关 6、【第1题】甲企业为工业生产企业,其会计相关工作情况如下: (1)由于业务调整,安排出纳人员小王负责登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费用明细账以及会计档案保管。 (2)单位招聘一名管理会计人员小赵,已知小赵已从事会计工作3年,但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已刑满释放满1年。 (3)往来会计小李由于个人原因离职,与小孙进行了会计工作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小孙接替之后为了分清责任,将原账簿保存好之后另立账簿进行接手之后会计事项的记录。后发现小李任职期间存在账目问题,小李与小孙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4)税务部门发现报税资料存在疑点,因此派专员到甲企业进行调查,遭到甲企业拒绝,甲企业认为只有财政部门有权对本企业进行监管。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2.根据资料(2),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7、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被许可人有(  )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被许可人有(  )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①纳税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②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③纳税人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后主动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④扣缴义务人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10、风华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成立,主营陶瓷购销业务,赵某为股东并任总经理,徐某任会计,李某任出纳。赵某为了少缴税款,与徐某面议,徐某提出采取隐瞒收入的方法逃税,赵某同意。2014年4月,国税局稽查局在对风华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遂展开稽查。稽查的结果:2012年纳税年度,风华公司通过隐瞒主营业务收入,少缴增值税4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10%;2013年纳税年度以同样方式减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30万元,占当年各种税款的20%;2014年纳税年度又以同样的方法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94万元,占各税种应纳税额的22%。经查:风华公司自2009年4月至2014年4月,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也未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经国家税务稽查局依法下达追缴通知,风华公司补交税款94万元,按规定缴纳滞纳金接受处罚,缴纳罚款188万元。如果风华公司在5年内因偷税已被税务机关处罚2次以上,应追究刑事责任,则下列关于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徐某是犯罪嫌疑人B赵某是犯罪嫌疑人C李某是犯罪嫌疑人D赵某、李某都是犯罪嫌疑人E风华公司是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