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根据您的描述符合上述规定,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因此,销售货物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对不动产经营租赁按照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相关规定:
《国税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税局公告2019年第4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