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收藏本站
手机版

税务问题?

来源 会计网
0
老师,业务部门想谈一笔采购的业务,可是因为对方是亏本处理不给开发票,如果我们无法取得发票,那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这一部分成本是不是就得剔除去,不能税前扣除?因为湖北现在个人开发票是参考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那让对方已个人名义开票给我们,可以做成本算税前扣除吗?个人开的话,他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经营收入的话就是开票人自行申报交纳,请问他这种情况是经营收入吗?我们该用什么办法合理避税?
shanganren 3年前 · 发起提问
会计网金牌专家解答

采购业务原则就是对方收款账号和开票账号是一致的。如果是打给个人,就让个人开票。如果是打给公司,就让公司开票。

邓小桃 3年前 解答
*老师解答仅代表老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平台观点
没有找到满意的回答?
老会计作答,预计30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老师
新用户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