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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品公司从某甲购买水果,通过挑选、包装、冷藏等处理后,择机销售。果品公司与某甲纯属商业购销关系,请问果品公司销售水果收入,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吗?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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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种的男人 4年前 · 发起提问
会计网金牌专家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宋茜 4年前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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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题

残保金相关政策与增值税优惠的关系?
同学,你好。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政府性基金的一种,由不符合减免规定的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缴纳。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低于此标准的用人单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简称“残保金”。 所以,公司缴纳的残保金跟增值税的优惠之间没有关联。
请问A公司委托B公司收款,A公司怎么做分录?发票是A公司开的,收入是A公司申报吗?
开发票的时候应收账款对应客户名称是发票上的单位抬头。说到B公司的款项以后直接冲掉就可以,凭证后面附上三方协议。
一家鱼类加工企业,收购鲜鱼,使用盐、香料和其他材料加工特色鱼产品,注册商标进行包装后对外销售。请问,该企业能享受农新产品初加工所得税免税优惠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五、农产品初加工相关事项的税务处理(一)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根据您的描述,外购农产品加工后再销售的,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农产品初加工免税项目范围。
自产农产品,经过包装后对外销售,是否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经过包装后的自产农产品还是属于自产的农产品。建议您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老师,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主要做大车销售的,但营业执照上包含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这一项,运输车辆的加油费,通行费,可以入账吗?计入什么科目呢?
进货的费用计入车辆的采购成本,销售产生的费用计入销售费用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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