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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农产品,经过包装后对外销售,是否免税?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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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心 3年前 · 发起提问
会计网金牌专家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经过包装后的自产农产品还是属于自产的农产品。建议您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章小荟 3年前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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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材料用于自建厂房是否视同销售
营改增之后,领用自产产品用于不动产建造,不再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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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五、农产品初加工相关事项的税务处理(一)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根据您的描述,外购农产品加工后再销售的,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农产品初加工免税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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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品公司从某甲购买水果,通过挑选、包装、冷藏等处理后,择机销售。果品公司与某甲纯属商业购销关系,请问果品公司销售水果收入,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我公司以设备和库存商品对外投资,设备采购含税价10万元,未提折旧,买回来第二月就直接投给对方,商品采购含税价2万元,双方约定总共作价20万投资款,请问应该怎么做账,是否需要交增值税?
借:长期股权投资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498.53 营业外收入147492.62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23008.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17699.12 营业外支出88495.56 贷:库存商品17699.12 固定资产8849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