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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进账的货款,需要开票。开票抬头可以另一个公司嘛?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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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丹 4年前 · 发起提问
会计网金牌专家解答

不能。

这是属于虚开增值税的行为。

何慧樱 4年前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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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题

个人账户对公入账的货款,可以申请开公司的专票嘛?
客户是自然人,销售方不得开具专票
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的开票进账出账分录是怎么做?
(1)收到劳务费,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计提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企业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3)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5)计提附加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发票抬头是个人的车辆保险费(与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可以入账吗?汇算清缴需要调增吗?
可以入账,不需要调增
总公司签订合同,子公司干活,子公司开票收款,可以吗?需要什么文件表示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二、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挂靠行为如何适用本公告,需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第一,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本公告规定的情形。第二,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方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小规模珠宝进货没发票怎么入账,销售不开发票怎么做账?
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注:如果在汇算清缴前不能取得进货发票(由于没有发票,税局不认可这个成本),就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 销售: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注:客户不要发票,就作为不开票收入处理,不开票收入也是要确认增值税的,在申报增值税时,在不开票收入那里填列不开票收入的金额和税额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