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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开具的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金额填错了,可以作废重开吗?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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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诸葛头楸 3年前 · 发起提问
会计网金牌专家解答

不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载体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转变为符合税务机关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形,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的规定,先开具红字电子专票进行处理,红冲后再按照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蓝字电子专票。

黄正贤 3年前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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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
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开具流程,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退回去作废的问题怎么处理?
您好, 供应商什么时候给贵司开具的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增值税发票管理平台开具的普票如何在电子发票平台红冲?
在电子发票平台点红字开票,属于对应的蓝字普票信息
已经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怎么作废?
使用升级版税控器的纳税人如果申请的红字增值税zhuan yong发piao信息表有误,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填错的红字增值税zhuan yong发piao信息表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到大厅处理; 2.填错的红字增值税zhuan yong发piao信息表已上传成功的,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zhuan yong发piao信息表》(加盖公章)、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