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收藏本站
手机版

请问一般纳税人保险企业(兼营应税免税业务)租入营业用房,该房屋发生装修费用支出,且该项支出无法区分具体用于取得应税业务还是免税业务,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全额抵扣增值税还是需要按一定分摊比例部分抵扣增值税?

来源 会计网
0
裕0o0 3年前 · 发起提问
会计网金牌专家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同时根据,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陈景平 3年前 解答
*老师解答仅代表老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平台观点
没有找到满意的回答?
老会计作答,预计30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老师
新用户免费咨询

精选问题

外购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外购不动产,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又用于可抵扣项目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不用按照比例进行分摊。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减税?
同学你好!答案是可以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收据,销货清单如何合理利用?
没有取得正规发票的支出,不可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增值税以物易物?
1.以物易物的方式需要双方为对方开票,都按正常的销售方式处理。 应补交税款=12/1.13*0.13=1.38 借:库存商品 12 贷:主营业务收入10.62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38
一般纳税人,从事固废处理,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游和下游都没票该怎么办?
上游最好再成立一个核定征收的个体户去回收固体废物,然后,个体户再卖给公司就有发票了。卖给下游,不需要开票都可以。再者,就把这个公司注销,成立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但是,还是需要上游开具发票,只是不需要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