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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些事项不确定,没有报送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该怎么办?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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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是还有一些填报事项不明确或其他原因,来不及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办?
Morningstar 5年前 · 发起提问
会计网金牌专家解答

对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事项不确定,或是其他原因,未能在2019年1月份,或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当月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以在相关事项确定后,再填报相关扣除信息;对之前符合条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可以在该纳税年度剩余月份补充享受。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周海云 5年前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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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题

专项附加扣除?
6月开始
哪些情况需要在个税app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子女和老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需要修改2022年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扣除情况;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2年由另一方申报;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即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等。
孩子高中复读,父母在计算个税时能不能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请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写申报只能填写一次吗?中途换单位怎么办?我现在填写了,中途换单位需要怎么样操作呢?
在自己的APP上填写一次就可以,在单位的APP上随单位的改变可以再次填报
在境外的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可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因此,仅有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才允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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