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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哪些内容?

2020-08-21 11:54  责编:小周  浏览:4254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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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已经实施第二年了,本期会计网为大家整理了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的标准定额扣除,即多个子女可累加费用扣除。

  这里的全日制学历教育范围为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此外还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

  父母双方各扣50%或约定由其中一方按100%扣除,选定后一年不得改变。

  本办法所称的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2、继续教育

  标准:中国境内的学历(学位)教育400元/月,同一学历(学位)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提示:

  1.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本人或父母扣除。

  2.学历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但同一年有多个学历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教育不可以同时享受。即“只看类别不看数量”。

  3、大病医疗

  标准:80000元/年,据实扣除(不是定额)

  范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标准: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提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住房租金

  范围: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标准:A.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等按1500元/月扣除

  B.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按1100元/月扣除

  C.其他城市(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按800元/月扣除

  提示:

  1.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2.可扣除的是主要工作城市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的城市相同只能一方扣除。(不得分摊)

  3.夫妻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双方在自己及配偶的主要工作城市无房的,可以同时享受租金扣除。

  4.户籍人口及扣除标准以当地具体要求为准。

  6、赡养老人

  标准: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独生子女,按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姊妹分摊,每人每月小于等于1000元。

  提示:老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过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以上就是六大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要确保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果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的信息。

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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