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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商业用房的所有权,我将该房产出租给其他公司使用,我收取租金,其中,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应该由谁缴纳呢?我看文件上写的是,纳税人是实际使用人,我理解的实际使用人就是该房产的承租人,但是我是出租房产的房产所有人,我在使用该房产赚取收入,是不是也视为我在实际使用该房产上的土地呢?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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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nt 3年前 · 发起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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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四、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李含芳 3年前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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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拟将闲置厂房改造后出租给员工居住,请问,我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有何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改造的闲置厂房如果属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且取得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向员工出租涉及的房产税可以减按4%征收。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通过什么科目核算
你好,同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契税房产税印花税?
契税和印花税计入房产成本。后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计入税金及附加
你好,咨询一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出让金以股东名义付款的,现在国土局开不了对公发票,这个还有没有什么补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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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营业之外的收入(我知道入营业外收入)但是最开始入账应该不是入营业外收入吧,(应该是后面才算收入吧)那最开始我应该怎么做呢,其他应收款吗还是?
营业外收入指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收入,主要包括: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如符合营业外收入的就做这个收入科目。 其他应收款则属于往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