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官方发布的《南京师范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可以明确该校保研细则,保研er需重点关注推免条件、计分规则、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申请与审核、工作程序等相关规则。

参考文件:《南京师范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一、推荐基本条件
被推荐的学生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考试作弊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予推荐。
(二)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三)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培养方案规定所有课程成绩均需及格(含补考及格),且所修课程平均学分成绩(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在专业排名前50%。因校外交流学习导致培养方案中课程没有修读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并在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
(四)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雅思考试成绩达到6.0分、或托福考试成绩达到90分、或国际人才英语考试达到中级“良好”);艺体类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雅思考试成绩达到5.5分、或托福考试成绩达到80分);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大学外语修读其他语种的学生参照英语的标准执行,并提供相应语种考试成绩证明。
二、推免计分规则
基于学生的专业学习能力评价、素质能力评价、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评价计分,满分100分。
(一)专业学习能力评价计分(满分85分)
专业学习能力评价得分由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成绩计算。其中专业教育课程(含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大类平台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平均学分成绩占比为80%,通识教育课程和自主发展课程平均学分成绩占比为20%。专业学习能力评价得分=[专业教育课程(含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大类平台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平均学分成绩×80%+(通识教育课程+自主发展课程)平均学分成绩×20%]×85%。平均学分成绩=Σ(所学课程的学分×相应课程的成绩)/Σ所学课程的学分。所学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对于同一专业只有部分学生修读的课程,学院可申报不纳入计分范围,并需在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
(二)素质能力评价计分(满分10分)
参照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评价除“专业学习”以外的素质能力,包括评价“思想品德”“身心素质”和“能力发展”等。素质能力评价须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规定的计分要求规范计分,每学期计分结果须在学院公示。素质能力得分=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扣除“专业学习”得分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的学期平均分(折算成百分制)×10%。
(三)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评价计分(满分5分)
通过评价学生科研创新成果、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考核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能力。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和学分认定办法》(宁师教〔2018〕6号)附录的“南京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和成果分级目录”对各级各类科研和实践创新活动和成果进行计分。论文、文学艺术作品、专利合计计分不超过1.5分;创新创业训练合计计分不超过1.5分。
学生多次获得或参加分级目录中列出的某一“成果或活动”的,按照最高一次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不同级别的相同项目成果也按照最高一次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成果署名名次并列的,每位并列完成人的得分按照相应名次计分的平均值计算(如3位完成人并列第一,每位完成人得分为第一、二、三完成人得分的平均值)。论文、文学艺术作品、一类专利须与所学专业相关,并以第一作者(不含并列第一)、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者获得授权。竞赛以获奖证书或组委会官网公告为认定依据,论文、文学艺术作品以正式发表或者网上见刊(不含用稿通知)成果为认定依据,一类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认定依据,创新创业训练成果和活动以验收评审证书为认定依据。成果或者活动的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当年8月31日前,晚于该日期的成果或者活动不予认定。
注: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和学分认定办法》的通知(宁师大〔2025〕29号):
1.学生取得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时间在2025年6月1日(含)之后的,按照宁师大〔2025〕29号文件执行。
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按照下列表格规定分类认定学分:
| (一)竞赛学分 | ||||
| 第一等次奖 | 第二等次奖 | 第三等次奖 (演艺类成果获 入围或提名奖) | ||
| 一类A | 第1完成人 | 4学分 | 3学分 | 2.5学分 |
| 其他成员 | 每人≤3学分 | 每人≤2学分 | 每人≤1.5学分 | |
| 一类B | 第1完成人 | 3学分 | 2.5学分 | 2学分 |
| 其他成员 | 每人≤2学分 | 每人≤1.5学分 | 每人≤1学分 | |
| 二类A | 第1完成人 | 2.5学分 | 2学分 | 1.5学分 |
| 其他成员 | 每人≤1.5学分 | 每人≤1学分 | 每人≤0.5学分 | |
| 二类B | 第1完成人 | 2学分 | 1.5学分 | 1学分 |
| 其他成员 | 每人≤1学分 | 每人≤0.5学分 | -- | |
| 三类 | 第1完成人 | 1.5学分 | 1学分 | 0.5学分 |
| 其他成员 | 每人≤0.5学分 | -- | -- | |
| (二)创新创业训练学分 | ||
| 结项考核评为“优秀” | 结项考核评为“通过” | |
| 一类 | 主持人:3学分 其他成员:每人≤2学分 | 主持人:2学分 其他成员:每人≤1学分 |
| 二类 | 主持人:2.5学分 其他成员:每人≤1.5学分 | 主持人:2学分 其他成员:每人≤1学分 |
| 三类 | 主持人:2学分 其他成员:每人≤1学分 | 主持人:1学分 其他成员:每人0.5学分 |
| (三)发表论文或文学艺术作品、专利学分 | |||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
| 一类 | 3学分 | 2学分 | 1学分 |
| 二类 | 2.5学分 | 1.5学分 | 0.5学分 |
| 三类 | 2学分 | 1学分 | -- |
2.成果时间早于2025年6月1日的,仍然按照宁师教〔2018〕6号执行。
| 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评价计分办法 | |||||
| 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和学分认定办 法》(宁师教〔2018〕6号)附录的“南京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实践 活动和成果分级目录”对各级各类科研和实践创新活动和成果进 行计分,具体计分办法见表1、表2、表3。 | |||||
| 表1 竞赛计分办法 | |||||
| 类型 | 排序 | 第一等 次奖 | 第二等 次奖 | 第三等次奖(演 艺类成果获入 围或提名奖) | 第四等 次奖 |
| 一类 A | 第1完成人 | 5分 | 3分 | 2分 | 1.5分 |
| 第2完成人 | 3分 | 2分 | 1.5分 | 1分 | |
| 第3完成人 | 2分 | 1.5分 | 1分 | 0.5分 | |
| 第4-5完成 人 | 1分 | 0.8分 | 0.3分 | 0.2分 | |
| 一类 B | 第1完成人 | 2分 | 1.5分 | 0.8分 | -- |
| 第2完成人 | 1.5分 | 1分 | 0.5分 | -- | |
| 第3完成人 | 1分 | 0.5分 | 0.3分 | -- | |
| 第4-5完成 人 | 0.3分 | 0.2分 | 0.1分 | -- | |
| 二类 | 第1完成人 | 1.5分 | 0.8分 | 0.5分 | -- |
| 第2完成人 | 1分 | 0.5分 | 0.3分 | -- | |
| 第3完成人 | 0.5分 | 0.3分 | 0.2分 | -- | |
| 第4-5完成 人 | 0.2分 | 0.1分 | 0.1分 | -- | |
| 三类 | 第1完成人 | 0.7分 | 0.4分 | 0.2分 | -- |
| 第2完成人 | 0.4分 | 0.2分 | 0.1分 | -- | |
| 第3完成人 | 0.3分 | 0.1分 | 0.1分 | -- |
| 表2 发表论文或文学艺术作品、一类专利计分办法(合计计分不超过1.5分) | |||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 第一作者 | 1.5分 | 1.2分 | 1分 |
| 表3 创新创业训练计分办法(合计计分不超过1.5分) | ||||||
|---|---|---|---|---|---|---|
| 验收评审结论为“优秀” | 验收评审结论为“合格” |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 第1完成人 | 0.8分 | 0.7分 | 0.5分 | 0.5分 | 0.4分 | 0.2分 |
| 第2完成人 | 0.5分 | 0.4分 | 0.3分 | 0.3分 | 0.2分 | 0.1分 |
| 第3-5完成 人 | 0.4分 | 0.3分 | 0.2分 | 0.2分 | 0.1分 | 0.1分 |
三、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申请与审核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突出专业能力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
(一)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二)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一类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三)参加国际重大赛事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学校赢得重要荣誉的学生(如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的金牌、银牌或者铜牌获得者等)。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不作为特殊学术专长依据
学院应制定特殊学术专长认定办法,报学校审核后执行。推荐特殊学术专长推免学生人数不超过学院推免名额的10%。各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学院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应严把质量要求,切实对审核工作负责。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学生进行复核,并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工作程序和相关说明
(一)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制订和发布。各学院需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同步制订实施细则,经教务处审核后向学生公布。要求在实施细则中明确推荐程序、专业学习能力评价计分课程清
单、素质能力评价计分细则、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计分办法、因校外交流学习等导致培养方案中课程没有修读的处理办法(明确是否允许推免)、递补规则等。相关部门需同步制订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优秀”和“合格”的认定标准,经教务处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二)科研和实践创新成果审核鉴定。各学院应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至少5名委员)对学生的科研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审查鉴定,给出明确审查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相关成果证明材料须在学院公示。校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科研和实践创新成果和计分进行审核。
(三)推免名单拟定和学院公示。根据学院实施细则、学校分配的推免指标,各学院拟定推荐的免试研究生人员名单(含递补学生名单),并按照规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教务处报送拟推荐的免试研究生人员名单(含递补学生名单)。
(四)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名单和学校公示。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审定各学院报送的拟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按照规定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结束后正式获得当年度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五)相关说明
1.强化培养学院、国家文理科基地班学生推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选拔。
2.英才计划项目推免按照《南京师范大学英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3.教师教育学院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改革项目推免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推荐免试攻读“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改革项目”教育硕士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4.复合型硕士层次中学教师培养试点项目推免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复合型硕士层次中学教师培养试点专业研究生推免实施方案》执行。
5.本硕贯通培养专项计划推免按照《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本硕贯通培养专项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6.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专项的具体推荐条件和相关要求按照《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实施办法》执行,由校团委负责选拔推荐。
7.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按照《南京师范大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工作实施办法》执行,由校学工处负责选拔推荐。
8.申请国防科工专项补偿计划指标的学生,必须符合我校推免基本条件,并在学院上报的推免生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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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且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如暂未确定推荐免试资格,也可先行报名)。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本科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个人奖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集体奖项。
3.直博生接收条件: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名列前茅,具有突出的研究潜质,申请我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限理、工学科门类)的学术学位硕士推免生,通过推免生接收考核后,可在教育部推免系统中填报直博生。
二、支持政策
1.享受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推免生报到入学后,第一学年可直接享受硕士研究生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直博生报到入学后,第一学年可直接享受博士研究生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
2.优先选择导师。部分学院的推免生新生入校后享有优先选择导师的权利。
3.补贴考试费用。参加我校复试的推免生免缴考试费。
4.本硕贯通培养。本校推免生录取后可经遴选后进入本硕贯通培养通道,大学四年级提前进入硕士阶段学习,并有资格在硕士一年级通过硕博连读选拔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三、报名安排
1.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至9月20日(暂定)。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我校推免生申请系统(https://yz.njnu.edu.cn/sstm/)进行预报名。
2.通过本系统进行预报名且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我校将优先安排复试、优先接收。
3.通过本系统预报名并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待教育部开通推免生报名系统后(预计2026年9月下旬),仍须在教育部的推免系统中完成填报志愿等相关操作,否则申请无效。教育部推免系统开放后,申请者应根据招生学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接受复试通知、接受待录取通知等操作。各招生学院将根据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4.理工科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推免生申请系统中填报我校理工科硕士研究生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同时申请我校“国优计划”专项。有关“国优计划”专项研究生的具体事宜见我校后续通知。
5.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暂未下达,预报名系统中所列的专业信息及相关推免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实际招生专业和研究方向以我校正式发布的2027年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为准(预计于2026年9月发布),最终录取专业以教育部推免系统内的待录取确认结果为准。
6.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免生接收的最新政策,在研究生招生网公布2027年接收推免生的最新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本通知内容若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后续印发文件不一致,以上级最新正式文件为准。
7.推免生复试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开展,请申请者及时关注各学院网站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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