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行为是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的核心考点之一,也是法律事实中事实行为的重要类型,初级会计考生需重点掌握其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正当防卫行为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本质在于以合法对抗不法,即对侵害行为进行必要限度的反击,属于法律直接赋予公民的自救权利。例如店员面对持械抢劫时夺下凶器制服歹徒、企业保安阻止盗窃团伙破坏生产设备等,均属典型正当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行为的五大法律特征
1.防卫目的正当性:必须为了保护合法权益
正当防卫的核心前提是主观上具有防卫意图,而非报复或侵害:
经济法案例:
超市员工制止顾客暴力抢夺收银款→保护企业财产权,构成正当防卫;
企业保安驱赶恶意破坏生产设备的竞争对手→保护生产经营权,不承担侵权责任;
无效情形:
供应商因货款纠纷殴打采购员→属于故意伤害,非正当防卫。
2.侵害现实性:不法侵害必须客观存在
防卫行为针对的侵害需真实发生且违法,而非主观臆测。
示例:
会计误将税务稽查人员当作诈骗团伙驱赶→因侵害不存在,需承担妨碍公务责任。
3.时间紧迫性: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需处于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的状态:
可防卫情形 | 不可防卫情形 |
---|---|
歹徒正在撬企业仓库门锁 | 盗窃者已离开现场后追打 |
黑客持续攻击企业数据库 | 网络攻击停止后入侵对方服务器 |
4.对象特定性:只能针对侵害者本人
防卫行为不得波及无关第三人:
合法案例:
夺下抢劫者刀具时致其轻伤→防卫对象正确;
违法案例:
为制止侵害者而毁坏其车辆→车辆非侵害工具时属对象错误。
5.限度必要性:防卫强度与侵害程度匹配
防卫手段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司法认定标准:
面对徒手殴打使用防暴叉制服→未超限;
面对小偷小摸使用高压电击→明显过当需担责。
正当防卫在经济法中的三大实践类型
1.人身安全防卫:保护生命健康权
适用场景:暴力威胁员工或经营者安全时:
典型示例:
餐厅老板反击醉酒顾客持刀袭击→致袭击者轻伤不担责;
2.财产权益防卫:保护物权与经营资产
经济法特别规则:
对抗盗窃/破坏:
仓库管理员夜擒盗窃原材料团伙→扭送公安机关属合法防卫;
数字资产防卫:
科技公司阻断黑客数据窃取程序→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公共利益防卫: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公共设施保护:
市民破坏恐怖分子放置的爆炸装置→免除民事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
化工企业紧急处置邻厂危化品泄漏→属公益防卫,可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