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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

【第3题】中国居民李某为境内S市某高校教师,在S市无自有住房,2021年全年在S市租房居住。2021年李某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全年工资108000元,全年专项扣除210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由李某扣除。 (2)5月出版一部教材,取得稿酬10000元。 (3)6月取得国债利息2700元、定期储蓄存款利息1650元。 (4)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Y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所得8000元。 (5)9月因在Z商城购买洗衣机,获得Z商城赠送的价值80元的洗衣液一桶。 (6)12月将一套商铺出租,取得当月租金6000元,缴纳相关税费720元。 已知: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为20%,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收入额减按70%计算。综合所得减除费用60000元/年;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70%计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500元/月。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居民综合所得适用)
image.png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4.计算李某12月出租商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 (6000-720)×20%=1056(元)

B: (6000-720)×(1-20%)×20%=844.8(元)

C: 6000×(1-20%)×20%=960(元)

D: 6000×20%=1200(元)

答案解析

第1项扣除是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本题为720元);第2项扣除是实际发生的修缮费(每月800元为限;没有发生则不扣,本题没有实际发生,不需要考虑);第3项扣除是法定扣除费用,4000元以下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减除20%(本题属于这种情形)。故李某12月出租商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720)×(1-20%)×20%=844.8(元)。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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