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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东方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取得一项投资性房地产,入账金额为300万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7年12月31日该房产的公允价值为330万元,按税法规定,该房产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残值为0,2017年末由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业务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 ( )

A: 120万元

B: 41.25万元

C: 45万元

D: 65万元

答案解析

2017年末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330万元,而计税基础=300-300/20=285(万元),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5万元。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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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方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取得一项投资性房地产,入账金额为300万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7年12月31日该房产的公允价值为330万元,按税法规定,该房产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残值为0,2017年末由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业务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 ( ) 2、东方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取得一项投资性房地产,入账金额为300万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7年12月31日该房产的公允价值为330万元,按税法规定,该房产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残值为0,2017年末由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业务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 )。 3、东方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取得一项投资性房地产,入账金额为300万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7年12月31日该房产的公允价值为330万元,按税法规定,该房产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残值为0,2017年末由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业务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   (       ) 4、华东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均为零。各年税前会计利润均为1000万元。(1)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6000万元,该公司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600万元的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假定该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的期初余额均为零。(2)华东公司于2014年1月1日将其某自用房屋用于对外出租,该房屋的成本为1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之前,已使用6年,企业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转换日该房屋的公允价值为1300万元,账面价值为700万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后,华东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该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同时,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确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2014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3)华东公司201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0万元,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400万元的坏账准备,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000万元。(4)华东公司2015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下列有关华东公司2014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5、东方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取得一项投资性房地产,入账金额为300万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7年12月31日该房产的公允价值为330万元,按税法规定,该房产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残值为0,2017年末由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业务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 )。 6、华东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均为零。各年税前会计利润均为1000万元。(1)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6000万元,该公司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600万元的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假定该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的期初余额均为零。(2)华东公司于2014年1月1日将其某自用房屋用于对外出租,该房屋的成本为1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之前,已使用6年,企业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转换日该房屋的公允价值为1300万元,账面价值为700万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后,华东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该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同时,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确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2014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3)华东公司201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0万元,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400万元的坏账准备,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000万元。(4)华东公司2015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下列有关华东公司2014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7、华东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均为零。各年税前会计利润均为1000万元。(1)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6000万元,该公司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600万元的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假定该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的期初余额均为零。(2)华东公司于2014年1月1日将其某自用房屋用于对外出租,该房屋的成本为1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之前,已使用6年,企业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转换日该房屋的公允价值为1300万元,账面价值为700万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后,华东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该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同时,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确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2014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3)华东公司201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0万元,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400万元的坏账准备,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000万元。(4)华东公司2015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下列有关华东公司2015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8、东方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取得一项投资性房地产,入账金额为300万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7年12月31日该房产的公允价值为330万元,按税法规定,该房产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残值为0,2017年末由于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业务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   (       ) 9、华东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均为零。各年税前会计利润均为1000万元。(1)201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6000万元,该公司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600万元的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假定该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的期初余额均为零。(2)华东公司于2014年1月1日将其某自用房屋用于对外出租,该房屋的成本为1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之前,已使用6年,企业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转换日该房屋的公允价值为1300万元,账面价值为700万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后,华东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该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同时,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确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2014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3)华东公司201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0万元,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400万元的坏账准备,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000万元。(4)华东公司2015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下列有关华东公司2015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10、华东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有关房屋对外出租资料如下:华东公司于2015年1月1日将其某自用房屋用于对外出租,该房屋的成本为75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之前,已使用4年,企业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转换日该房屋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均为600万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后,能够持续可靠取得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华东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该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 2015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900万元。2015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2016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850万元。2016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假定该房屋自用时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企业2015年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零。同时,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人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确定应计人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假定不存在其他差异。下列有关华东公司2015年12月31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