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作为乙企业的全资投资方,2×16年对乙企业进行投资,投资成本是160万元。2×20年11月乙企业进行清算,甲企业分得剩余资产204万元,其中含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24万元,甲、乙企业均属于境内居民企业,则甲企业该项清算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
A: 5万元
B: 11万元
C: 45万元
D: 51万元
【答案】A
【考点】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解析】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
①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分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持有期超过12个月,符合免税条件;
②收回投资成本部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剩余部分:余额>0,确认为投资转让所得;余额<0,确认为投资转让损失。
该项业务甲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204-24-160)×25%=5(万元)。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