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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申报情形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 甲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其清偿率为30%。甲企业为乙企业向某银行的贷款提供了100万元的一般保证。如果乙企业也破产,并且其清偿率为20%,该银行可以在甲企业的破产程序中就该100万元的保证得到24万元的清偿

B: 丙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对其享有的未到期债权申报债权

C: 丁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其与戊、庚企业共同负有120万元的连带债务。如果戊、庚企业也进入破产程序,则该笔债的债权人有权分别同时在三个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但申报总额不得超过120万元

D: 辛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该企业职工对企业所欠的工资和医疗、抚恤费用等所享有的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答案解析

【考点】本题考核破产债权
【解题思路】熟悉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
【具体解析】选项A:(100-100*20%)*30%=24万元;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破产案件中申报。选项C不正确。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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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破产申请受理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破产申请受理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3、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破产申请受理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4、凯佳公司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债权人同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凯佳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同满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凯佳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有(    )。 5、凯佳公司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债权人同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凯佳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同满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凯佳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有( )。 6、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  )。 7、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8、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 )。 9、甲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乙企业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情形中不正确的是( )。 10、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