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有( )。
A: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担保
B: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非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C: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担保
D: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考点】本题考核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解题思路】掌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
【具体解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增加五条特别职权:
(1)对上市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2)审议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5)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行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答案选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