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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0402159】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有暂时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下列情形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有( )。

A: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C: 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D: 丧失商业信誉

答案解析

【解析】以上选项均属于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答案选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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