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欠李某个人债务10万元,李某在交易中又欠合伙企业10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中,李某要求以其对周某的债权抵销其所欠合伙企业的债务,各合伙人对李某的这一要求产生了分歧。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周某的债务如同合伙企业债务,李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 周某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李某不得以个人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债务
C: 若周某可从合伙企业分得10万元以上的财产,则李某可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 李某可以抵销其债务,但周某应分得的财产不足10万元时,应就差额部分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考查合伙企业财产与合伙人财产在债务清偿过程中的关系。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在本题中周某欠李某的10万元债务,是与合伙企业无关的个人债务,故李某不得要求以其欠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周某的债权相抵销。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