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甲居民公司在B国设有分支机构,在B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B国税率为30%,A国税率为25%,B国规定在本国取得收入的非居民企业享受税率为20%的优惠,A和B签订税收饶让协定,则甲居民公司对在B国取得的收入应补税( )。
A: 5
B: 0
C: 10
D: 25
【考点】境外所得税收管理
【解题思路】先确定采取饶让后的免税所得,再计算应补交税额。
【具体解析】
采取税收饶让政策的企业在他国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视同已缴税额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抵免。该所得视同在B国已交企业所得税=100×30%=30(万元)
该所得在A国应交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30,不用补税。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