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是( )。
A: 汇票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
B: 汇票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
C: 背书不连续
D: 出票人存入汇票债务人的资金不够
【考点】本题考核票据抗辩
【解题思路】熟悉票据抗辩中“人的抗辩”
【具体解析】(1) AD: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2) B: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3) C:属于票据上人的抗辩,背书不连续时,票据债务人可对不能证明背书中断之外乃是由于其合法原因而发生票据权利的转移的持票人抗辩。本题选C。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