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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秦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秦某为卖方,住在甲市;李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交易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关于该合同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 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C: 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 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答案解析

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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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某与李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秦某为卖方,住在甲市;李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交易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关于该合同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2、张某与李某在甲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位于乙市的房屋卖给李某,合同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经查张某家住丙市,李某家住丁市。后双方因该房屋买卖发生纠纷,张某拟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规定。对该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3、李某将一套旧房卖给王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王某支付了全部价款,但未办理移转登记。因搬迁不易,李某提出将旧房内家具低价卖给王某,王某称自己只能在1个月内付清价款,李某同意。3天后,王某搬进李某的旧房居住。下列关于房屋与家具所有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4、张某和李某采用合同书形式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最后于丙地在合同上按指印,双方约定丁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对合同成立地点未作出约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该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 5、2013年12月2日,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1年。2014年4月1日,李某向张某提出购买该电脑,张某过经考虑,于2014年6月1日与李某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将该电脑以5000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李某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时间为(    )。 6、张某在与他人共同发起设立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赊购两台电脑作为甲公司的办公设备并投入公司使用。其后张某又以甲公司的名义与李某签订一份车辆购买合同,并从中收取好处费8万元,李某虽明知甲公司尚未设立但仍然接受。公司成立后,赵某和李某均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7、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公司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8、2022年1月1日,张某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借给李某使用,借期3个月。2022年2月6日,李某向张某提出买下此台笔记本电脑,张某于2022年2月10日同意将笔记本电脑出卖给李某,双方于当日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取得该笔记本电脑所有权的时间为( )。 9、张某的父亲去世后,张某因法定继承取得其父亲某房屋的所有权,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其继承的该房屋出售给李某,双方约定房屋一旦交付,所有权即转移给李某。合同订立后不久,张某即完成了该房屋的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10、张某和李某在甲地拟定一份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后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丁地。根据规定,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