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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社保减免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0-05-18 15:51  责编:溪溪  浏览:6222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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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疫情影响,多数企业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冲击。为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业,国家出台了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本文就针对疫情期间社保减免的会计分录做一个相关介绍,来一起了解下吧!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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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减免会计分录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个人社保会计分录社保减免政策问答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的会计分录

  (1)收到已征收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退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贷: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单位承担部分)

  (2)对于没有上交的社会保险费,减免征收,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包括个人承担社保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按减半之后的金额入账,免征不涉及该科目)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个人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单位承担部分按减半之后的金额入账/免征不涉及该科目)

  贷:银行存款

  (3)已经缴纳的,账务处理如下:

  a.用于抵减以后期间的,无需账务处理,用“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失业、工伤”自然抵减即可。

  b.当地部门确定退还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失业、工伤

  疫情期间个人社保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部分社保

  贷:银行存款

  疫情期间个人社保没有在工资单里扣除,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个人社保没有在工资单里扣除,说明单位已替个人垫付

  垫付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补扣时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解读

  (一)适用对象别搞错

  1、机关事业单位不在社保减免范围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社保减免政策的范围。

  2、个体工商户享受社保减免有条件

  2020年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按单位参保”才能享受社保减免优惠,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属减免对象。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大型企业执行

  此次国家出台的三项社保费减免政策,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换句话说: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大型企业执行。

  (二)减免险种别搞错

  1、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涉及三大险种

  我国现行的社保制度可大致分为两类,一是企业职工社保制度,二是城乡居民社保制度。

  其中,企业职工社保险种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而城乡居民社保险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职工医保减半征收并非“全国所有地区”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明确指出,要根据地方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来实施。

  换句话说,职工医保是否减半征收是“因地而异”的,HR们千万不要以为这是一项全国性的政策哦!

  (三)减免幅度别搞错

  1、并不意味着企业不再给员工缴纳社保

  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是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同时,执行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部分。

  这意味着:个人缴费部分都不享受减免政策,还得和以前一样正常缴纳,企业得按要求,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2、减征期限、免征期限长短是“因地而异”的

  这是很多HR容易忽视的问题,甚至有HR咨询“是不是2020年企业都不用交社保”之类的问题。在减征期限、免征期限问题上,HR们最好以当地社保局或医保局出台的政策为准。

  (四)帮扶措施别搞错

  1、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有政策依据

  根据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各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减免企业对象。

  以广东省为例,用人单位对企业类型划分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20年3月底前向当地社保费征收机构提交2019年本单位的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2019年12月份实际从业人数,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进行确认,重新划分企业类型,调整和确定减免社保费比例。

  2、不是每个企业都要去申请“缓缴”

  不得不说的是,减免是普适性政策,而缓缴是条件性政策。顾名思义,企业申请包括职工医保费在内的社保费缓缴是要符合一定要求才行的。

  根据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根据医保发〔2020〕6号规定,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五)减负政策别搞错

  据了解,各地出台的社保减负“大礼包”,种类繁多,一不小心,就容易搞混。

  除了我们常见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部分省市还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调整职工社保缴费年度、延长社保缴费期等等。

  以上海为例,今年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以郑州为例,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以及经市政府认定的在抗击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防护物资供应企业、保障民生供应企业可以享受人均9120元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以2019年12月份企业失业保险缴费人数确定。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常见问题

  1.湖北省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适用于哪些单位?

  答:湖北省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只要以单位形式参加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无论所有制性质和规模大小,均可享受此次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政策。

  2.参加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有试点的单位中属于应当衔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但目前尚未完成衔接的参保单位,能否享受社会保险相关免征政策?

  答:可以参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湖北省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0〕4号)享受三项社会保险费免、延、缓政。

  3.疫情期间,养老保险待遇正常发放吗?

  答:正常发放,确保参保人权益。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4.除了免征3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外,社会保险方面还有哪些措施支持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答:除免征外,还有延缴、缓缴政策,梯次适用、叠加享受。延缴,是指所有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未网上申报核定缴费的,可延期在当地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疫情防控期间的申报核定缴费手续。缓缴,是指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既可以申请缓缴免征期间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也可在7月份以后申请缓缴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延缴和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企业养老、失业及工伤社保费缓缴时间多长?

  答:因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重大困难,则可按照相应规定申请办理企业养老、失业及工伤费用缓缴。原则上缓缴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缓缴期间的滞纳金可免收。

  6.如果企业是新设立的,那么是否可以享受此次的社保费减免政策?

  答:对于新设立的企业,按时办理参保手续后,可以按照相应规定享受此次社保费减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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