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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后还可以作废吗?

2020-09-24 17:52  责编:溪溪  浏览:4999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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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需要申领新发票时,首先要验旧发票,通过税务机关审核的情况下可以领用新发票。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后还可以作废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

  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后是否可以作废?

  企业领购新发票,必须先将原先使用过的发票存根交由税务机关审核,这个过程也就是实务当中的发票验旧。在税务机关审核无误的前提下,才可以领购新的发票。对于已经验过的发票不能作废,下月开红票冲减即可,没有抄税可以作废。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作废与验旧无关。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以直接在系统中作废;隔月的专用发票,则不能作废,只能通过负数发票来冲减。

  增值专用发票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网上验旧发票流程

  以广东省为例:

  1、手机端登录“广东税务”APP——点击“办税”——选择“企业业务”——点击“发票管理”;

  2、点击“发票验旧”——输入“开票时间起止时间”——选择发票代码——点击查询;

  3、获得待验旧发票——勾选需要验旧的发票——点击提交——发票验旧成功。

  网上如何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广东省为例:

  1、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后,选择“我要办税”——点击“发票使用”。

  2、进入“发票领用”界面,系统户会自动校验当前登录人员信息,校验没问题的情况下,系统会允许用户选择领用发票信息;校验出现问题的情况下,系统会有“非购票人员”的提示信息。

  3、阅读发票使用风险提示的相关内容,点击“我已阅读”——填写发票领用的相关信息。

  4、选择“是否邮政快递领取”——如果选择“否”,点击“受理网点”,弹出税务机关的选择框——确认网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

  5、选择“取票方式”(回单柜/大厅领取)——点击"新增"——按业务需求确认申请发票种类及数量。

  6、勾选需要领取的发票种类——点击“提交”。

  7、可以通过点击“发票使用进度查询”查询发票领用申请受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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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发票条款分析及风险
发票是买卖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它涉及到货物或服务的价款、税率、税额等内容。在合同中,发票条款的表述和约定对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影响。以下是对合同中发票条款的分析及风险:   1.发票类型: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发票的类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不同类型的发票在税收政策上有所区别,对企业的税收负担和抵扣能力产生影响。   2.发票抬头: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发票的抬头,即购买方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发票抬头的准确性对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申报等具有重要意义。   3.发票内容: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发票的内容,包括货物或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发票内容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收计算和缴纳。   4.发票开具时间: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发票的开具时间,如货物交付后多少天内开具发票。发票开具时间的约定关系到企业能否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避免因逾期开具发票导致的税收风险。   5.发票传递方式: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发票的传递方式,如邮寄、电子邮件等。发票传递方式的选择影响到企业能否及时收到发票,以便进行税务申报和抵扣。   6.发票变更和作废: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如何处理发票的变更和作废。例如,如果发票信息有误,双方应如何协商修改;如果发票已经作废,双方应如何处理已支付的款项等。   7.发票纠纷处理: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如何处理因发票产生的纠纷。例如,可以约定通过协商解决,或者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等。   风险分析:   1.发票类型选择不当: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发票类型,可能导致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申报等方面遇到困难,增加企业的税收成本。   2.发票抬头错误: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发票抬头与实际购买方名称不符,可能导致企业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甚至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   3.发票内容不准确: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正确计算税收,增加企业的税收风险。   4.发票开具时间延误: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发票开具时间过长,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增加企业的税收成本。   5.发票传递方式不合适: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发票传递方式不便于企业接收和保存,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收到发票,影响税务申报和抵扣。   6.发票纠纷处理不当: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发票纠纷的处理方式,可能导致企业在发生纠纷时无法及时解决问题,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注意事项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   3.购货方单位名称不得漏字不得有错字,纳税人识别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为注册地址(非经营地址)及在税务机关等级的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为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4.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应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要与实际业务相符与税率相符。不可以填写办公用品、日用品、食品等。   5.货物等实物有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必填,且必须与实际相符。   6.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7.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8.准确获取公司的开票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公司纳税识别号、公司地址、公司开户银行以及银行账号、公司联系方式。   以上注意事项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规范管理,因此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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