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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何做账务处理?

2020-11-22 18:18  责编:小小  浏览:1294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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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实务操作中,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也就说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将进项税额部分转入相关成本费用核算,具体应如何做账?

进项税额

  转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怎么做账?

  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将进项税额部分要转入相关成本费用核算:

  1、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购入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

  1、企业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抵扣金额内;

  2、企业改变了用途,原来可以抵扣改变用途之后变为不能抵扣;

  3、按比列分摊计算,划分可以抵扣与不能抵扣的部分;

  4、发生非正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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