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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代扣的残保金怎么做账务处理?

2021-01-29 16:35  责编:小霞  浏览:814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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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局代扣的残保金,可通过管理费用——残保金科目核算,实际缴纳的残保金支出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相关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社保局代扣残保金分录

  社保局代扣残保金如何做账?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实际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每个企业都必须缴纳残保金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规定,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

  (一)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因此,不是每个企业都必须缴纳残保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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