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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怎么写会计分录?

2021-02-25 16:35  责编:小艺  浏览:1895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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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可通过应收票据科目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写?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如何写会计分录?

  1、收到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或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

  2、票据到期承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3、未到期贴现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延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如何背书转让?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办理流程:

  (1)汇票正面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

  (2)背面写开户行名称,盖本公司财务章、法人章,并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标明日期即可。

  (3)如果是委托银行收款也要背书的,背书人就应填收款银行的名称。

  (4)或在背书的地方写上被背书公司的名字,然后在下面的方框里盖上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即可。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背书转让给个人。

  (2)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也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

  (3)背书转让后,背书转让的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但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

  (4)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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