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下载APP
当前位置: 会计网 会计实务会计学习正文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哪些?附法律关系特征

2021-03-04 16:39  责编:  浏览:2313
来源 会计网
0

  法律关系的属性是调整性社会关系,其必须具备的要素就是客体。那么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什么?

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再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例如夫妻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存在于主体之外的客观事物,法律关系客体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作为中介就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客体虽然十分重要,但需注意的是它不能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客体可以是物品,人身人格,精神产品以及行为。

  其中,具体来讲,物可以包括自然物(大自然的成品),人造物(机器,设备,产品等)和一般等价物(一般指的是货币)。

  人身人格并不是指人的整体,而是指人身体的一部分。简单而言,一个完整的自然人不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精神产品可以包括人的发明、创作、商标等,是通过人们智力成果研发出来的。

  行为可以指生产经营的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于法律规范的存在而建立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规范的存在,也就不可能形成与之相应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另一方面,任何一种法律规范只能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才能得以实现。法律规范只规定人们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它所针对的对象为一类人,因此具有普遍适用性。只有当人们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或者说符合一定的法律事实时,才形成了针对于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它是法律化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明确的、固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可以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也可以是由法律授权当事人在法律的范围内自行约定的。

  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通过社会舆论和道德约束来实现的社会关系具有不稳定性和非强制性。而在法律关系中,一个人可以做什么、不得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反映国家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维持态度。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就意味着国家意志所授予的权利受到侵犯,意味着国家意志所设定的义务被拒绝履行。这时,权利受侵害一方就有权请求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责令侵害方履行义务或承担未履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即对违法者予以相应的制裁。因此,一种社会关系如果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就意味着国家对它实行了强制性的保护。这种国家的强制力主要体现为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上。

文章版权会计网kuaiji.com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相关课程

扫码关注“ 会计小助手公众号
点击菜单“
XXXX ”→订阅即可
(微信需绑定公众号才能成功接收提醒)
2021注会报名入口开通后,将及时给您发送微信通知
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