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下载APP
当前位置: 会计网 会计实务会计学习正文

主营业务收入与收入总额区别是什么?

2021-04-05 22:50  责编:小霄  浏览:3009
来源 会计网
0

  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主要经济业务发生的基本收入,而收入总额是指通过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所取得的收入。对于主营业务收入和收入总额,应如何区分?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与收入总额如何区分?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

  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当期发生的,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主营业务收入的计算公式

  主营业务收入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第一种: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第二种: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可以推导出,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其他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收入的区别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持续的、主要的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获得的收入等,对于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营业收入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取得的各项收入。营业收入由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构成。营业收入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加强营业收入管理,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营业收入的实现,一般为产品或者商品已经发出,工程已经交付,服务或者劳务已经提供,价款已经收讫或者已经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

文章版权会计网kuaiji.com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相关课程

在模糊中看清晰—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是税收征管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实际操作中容易混淆。本文将对这两个概念进行详细解析,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循税收政策。   一、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纳税人在同一纳税期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劳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从事混合销售行为的,应当按照销售额的比例分别计算货物和劳务的应纳税额,然后合并缴纳增值税。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确定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纳税人应当将货物和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算,不得重复计算。   2.计算货物和劳务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当按照货物和劳务的销售额比例,分别计算货物和劳务的应纳税额。   3.合并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将货物和劳务的应纳税额合并,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二、兼营行为   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既从事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等主营业务,又从事其他非主营业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从事兼营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应纳税额,然后合并缴纳增值税。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确定兼营行为的销售额:纳税人应当将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算,不得重复计算。   2.计算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当按照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比例,分别计算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应纳税额。   3.合并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将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应纳税额合并,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三、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分   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   1.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是同一纳税期内的货物和劳务,而兼营行为涉及的是不同纳税期内的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   2.混合销售行为需要按照销售额的比例分别计算货物和劳务的应纳税额,而兼营行为需要按照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比例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扫码关注“ 会计小助手公众号
点击菜单“
XXXX ”→订阅即可
(微信需绑定公众号才能成功接收提醒)
2021注会报名入口开通后,将及时给您发送微信通知
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