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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止后已开发票需要退回吗?

2021-06-09 15:29  责编:淋淋  浏览:1150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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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之间的销售合同中止后,如果发票已经开具了,这个时候是否需要退回呢?所开具的发票若是已经进行认证了,又该如何处理?

合同中止已开发票处理

  合同中止后需要退回发票吗?

  发票如果还没有认证可以退回作废。但是购货方已经对发票进行了进项税额认证,要进行冲抵,就只能开红字发票了。

  销售退回发票的处理方法

     1.发票认证了的,按照正常的购进商品账务处理。

  2.在税控开票系统填开红字发票申请单(数量为退货量,单价和发票代码、号码和原发票上的内容一致),之后到主管国税分局领取红字发票通知单后,将其中一份交给销货方。

    3.凭红字发票通知单做退货的账务处理。

    4.红字发票作为附件附在退货的记账凭证后。

    红字发票开具方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可以这么处理: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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