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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费如何写会计分录?

2021-09-17 15:52  责编:小霄  浏览:1400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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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于闲置的固定资产,有时会选择将其出租以获得一定的租金收入,收取的租赁费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不动产租赁费分录

  不动产租赁费的会计分录

  收到租赁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或个人(租赁押金)

  收到租赁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业务收入是什么?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例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转让、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与营业外收入的区别

  其他业务收入属于日常非主营业务的收入,影响营业利润。比如处置原材料收入,投资性房地方转让收入,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等。

  营业外收入不属于日常收入,不影响营业利润,它属于当期利得,影响当期利润总额。营业外收入包括:捐赠收入,罚款收入,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款超过账面价值部分等。

  什么是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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