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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免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2021-09-27 19:22  责编:小吟  浏览:2883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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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纳税是中国公民的一种义务,在申报纳税时,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附加税减免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写会计分录?

附加税分录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免的会计分录

  计提附加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减免税

    贷:营业外收入

  附加税减免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规定: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什么是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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