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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怎么写会计分录?

2022-05-10 16:44  责编:鹿人  浏览:1325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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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应当依法纳税,附加税也是需要缴纳的税负之一,主要包括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那么企业计提缴纳附加税时,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附加税分录

  附加税的会计分录

  计提附加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基及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缴纳附加税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什么是附加税?

  附加税是“正税”的对称,随正税加征的税。旧中国的附加税,名目繁多,仅国民党时期的盐税就有中央附加、地方附加、外债附加、建设专款等,附加税额苛重往往超过正税的几倍乃至二十余倍。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的种种附加税,仅保留了少量的附加归地方支配,属于预算外收入,用于地方公益事业。如农业税附加、外国企业所得税附加等,附加比例都比较低。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两种:

  (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

  应交税费是什么?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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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与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扣除的六项额外支出。这六项支出包括: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大病医疗   4.住房贷款利息   5.住房租金   6.赡养老人   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与扣除操作通常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也可以在预扣预缴环节进行。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   1.选择扣除方式:您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者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2.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您选择的扣除项目,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子女教育的学校证明、继续教育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大病医疗的相关医疗费用票据、住房贷款利息的贷款合同、住房租金的租赁合同、赡养老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3.填写申报表:在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4.提交申报: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报。如果您选择了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还需要将相关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   5.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会对您提交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您的专项附加扣除就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通常在每年的特定时间内进行,例如2022年度的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如果您在操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的热线电话123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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